本帖最后由 Lotus 于 2016-11-20 21:02 编辑
部门流程制度制定 训练作业
2016年度国内营销差旅费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根据2016年度国内营销费用报销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营销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集团国内营销系统,各产品管理中心、直销中心、办事处、物流客服中心总部职能部门、驻外客服、驻外物流(以下简称“驻外分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得高于本制度所定标准,报中心直接(第一)负责人批准、财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定义: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补助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出差期间内通讯费及其他合理的零星开支等。
差旅费报销制度内容: 一、交通费 1、驻外享受车补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只有跨地级市出差的,方可按本次出差总人数(需同行人签字确认),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的标准额度内报销本次出差的有效加油发票、路桥费票、停车票。报销时需结合油卡余额,其中加油票按所报金额与油卡余额的差额进行报销(此类报销必须附当月油卡使用明细及余额且以月度为单位报销)。所有产管中心差旅费核销由总经理在制度标准及预算范围内把控。 2、总部人员在广州市内(含番禺)、及广州周边城市(含顺德、南海、禅城、增城、从化等)出差的,不分职级高低,市内交通可凭票(的士票除外)审核报销,不再另发市内交通补助。享受车补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在该区域内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费,只能报销本次出差的有效路桥费、停车费,不报销途中加油费。 总部享受车补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在上述范围外出差的,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的标准额度内报销本次出差的有效加油发票、路桥费票、停车票,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按40元/天享受伙食补助。无车补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需向所属部门及财务中心进行审批,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按40元/天享受伙食补助。 3、部级副职(含代理及产管中心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飞机交通费,以直达路线的六折为起点,低于六折差额节约部分按50%补助给个人。若需通过其他城市中转的,前一张票的目的地与后一张票的出发地相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只报销火车及以下级别的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含经批准的退票费)。 4、乘坐火车从当晚八时至次日晨六时之间在车上过夜五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期间超过七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否则只能购同席坐位票。火车能乘卧铺而坐硬座的,按同次列车票价差额的50%补助给个人。
二、伙食补助费 1、总部人员在广州市内(含番禺)、及广州周边城市(含顺德、南海、禅城、增城、从化等)出差的,不分职级高低,伙食补助按40元/天的标准计发。 2、工作人员在车船上过夜超过5小时的(即当晚8时至次日晨6时之间),或连续乘坐车船时间超过7个小时的,报销时可凭车票另外领取15元的伙食费补助。在车船上过夜超过6小时的(即当晚8时至次日晨6时之间),不享受乘车当日住宿补助。 3、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报公司批准后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补助费和住宿补助费。住院超半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三、手机通讯费 1、享受手机通讯费报销(含公司代付费)的总部人员出差期间的手机通讯费,如超出已核定手机通讯费标准的,凭专用(非定额)发票,按出差天数以20元/天的标准在标准内对超出部分据实核报。 2、不享受手机通讯费报销(含公司代付费)的总部人员凭专用(非定额)发票,按出差天数以20元/天的标准在标准内据实核报,如凭定额发票报销,则按正常标准的50%报销。
差旅费借支、报销流程: 1、工作人员出差需凭《员工借款申请单》,在个人工资额度内由本部门直接(第一)负责人初审,经国内财务费用结算科会计和部长或授权人复审,若借款额度超过个人月工资额度,还需财务总监或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到资金部办理借款。 2、部门直接(第一)负责人出差借支差旅费,由公司相关中心总经理/总监初审,国内财务部费用结算科会计和部长或授权人复核,经财务中心总监有效签字后,方可到资金部办理借款。 3、员工在办理出差借款时,需完整填写借款申请单,所借款项应与报销时内容一致,同时借款金额只保证出差时应支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合理开支。 4、借款单需担保人签字确认,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人的月工资标准,如超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初审人(即本部门直接负责人)承担。 5、所有出差人员出差返回驻地后,必须在15天内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以邮戳日期为准),否则按该次报销费用总额的80%予以报销,不够扣冲销借款部分在工资中直接扣还借款,否则不予以办理下次出差借款手续,即遵循“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原则。 6、对符合上述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出差工作日志表”后,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对以上报销单和日志表初审,报相关人员批准后报销费用。 7、集团各部门享受机票报销人员,预订国内国际机票大于等于500元的须在浩兴办理。小于500元的均由各部门在公司制度范围内自行购买与核报。
相关文件 1、参照财字[2016]08号《2016年度国内营销费用报销实施细则》。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中心和国内营销本部。 3、本制度从2016年12月1起执行。前期相关文件与申请如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 国内营销事业部总部人员出差工作日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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