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脖子笨笨本部门流程制度
2016.11.17
审计部部门流程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严肃财经法纪,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集团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审计监察是一项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四、职责
(一)负责制定与修订审计监察制度;
(二)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三)对集团公司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例行内部审计; (五)对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以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五、内容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调查或审计计划,经审计部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专项调查或审计前,应当通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发审计通知单; (三)审计监察人员进点开展工作; (四)审计监察人员发现的问题,可随时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审计人员应在与被调查或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后,提出调查报告或审计报告(包含对违规违纪现象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并请审计部上级部门审批,审批后签发的审计报告按报告所列接收者名单发送审计报告; (五)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向审计法务部作出书面回复,回复应清晰列明对审计发现和改进建议的意见和行动措施;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审计报告后3日内向审计部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六)审计部视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监察发现问题的改善情况和对审计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 六、相关记录
本制度于2004年7月6日制定并实施,2012年12月5日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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