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年末大盘点的通知 各车间、部门: 为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次大盘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盘点时间(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二、 盘点日期: 1. 初盘日:2017年1月1日 2. 部门复盘日:2017年1月2日 3. 会计师复盘日:2017年1月2日
三、 盘点内容: 1. 仓库物资:各仓库管理的全部物资,包括各类原辅材料、外购件、配套件、产成品、半成品等。 2. 车间物资:各车间领用的生产材料及未入库产成品、零部件,包括复修电机。 3. 工装模具:各车间及有关科室、仓库领用、备用的全部工装、模具、模料、专用工量具等。 4. 设备固定资产(含空调、电脑及办公设备)。 5. 三包及销售返还电机。
四、 具体要求: 1. 凡参盘人员都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盘点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必须精心组织好本车间、部门范围内的盘点工作,保管员、统计核算员对所管物资账、物相符负责。 2. 关于报废物资、报废的零部件、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确认后送指定位置。 3. 通过盘点,要求所有物资的堆放、保管都必须符合仓库及现场管理的要求,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并保持常态化。 4. 抽盘人员必须对盘点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凡账物不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及时与对应责任人和财务科沟通解决,并做好记录,对车间、部门负责人及参盘人员进行考核。 5. 盘点报表数据必须保持准确、真实,报表签字齐全,于12月31日18:00时前报财务部。(一式两份) 6. 全部物资零部件、半成品存放都必须按规格型号存放,初盘后在物资上粘贴盘点卡要求盘点卡注明编号—各车间自行编号,并在盘点卡表注明或挂圆头卡编号。 7. 固定资产要求与财务账一致,未列入固定资产和其他尚用设备需另列表核实盘报。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财务部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