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理论的逐渐发展,经合组织(OECD,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对知识的分类成为目前最具权威性和流行性的一种。根据该组织《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一书的划分,可以将“知识”归纳为四种类型:事实知识(Know-what)、原理知识(Know-why)、技能知识(Know-how)和人力知识(Know-who)。
1956年,由布卢姆 (Bloom, B.S.)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认知领域》正式出版(1954年先出版了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教育目标分类学的研究拉开了序幕.到了1966年,十年的时间内,在认知,情感和心理动作领域都初步完成了教育目标分类.50年来,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taxonomy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s)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至少被译介成22种文字.美国全国教育学研究学会(NSSE)1994年年鉴,曾专门对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40年历程及其贡献作了回顾.
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的修订工作,实际上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大概至少有一二十种较为知名的修订"版本",只是详略不同,视角各异和影响面大小有别而已.正像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学是数十位专家共同研究的结晶一样,最正规的修订工作也是由一个专门的学术团队完成的,其领衔者是当代著名的课程理论与教育研究专家安德森(Anderson,L.W.)以及曾与布卢姆合作研制教育目标分类的克拉斯沃(Krathwohl,D.R.).另外还有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梅耶(Mayer,R.E)和测验评价专家阿来萨(Airasian, P.W.)等近10位专家.这一研究是根据对布卢姆分类的长期应用之后,结合美国实施课程标准的教育改革,于90年代中期开始酝酿,在2001年完成(时值布卢姆患病刚去世不久),出版了《面向学习,教学和评价的分类学――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修订》一书.
与布卢姆原来的一个维度分类(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不同,新的分类学采用了"知识"和"认知过程"二维框架.知识是指学习时涉及的相关内容,包括了从具体到抽象四个类别:事实,概念,程序和元认知,其中,概念和程序的抽象程度有一定的交叉,即有的程序性知识比最抽象的概念性知识更具体.认知过程涉及学习时要掌握的学业行为表现(业绩),包括了六个类别: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和创造,这是依据认知复杂程度由低到高来排列的.本文对这两个维度的具体分类指标作一个概述.[1]
一、知识维度分类
修订办法将布卢姆原有分类中"知识"类别中的具体指标单列为一个维度,同时依据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增加了元认知知识.所以,修订分类中的知识维度有四种水平,依次是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具体共有11种子类别.
(一)事实性知识
事实性知识(factual knowledge)是学习者在掌握某一学科或解决问题时必须知道的基本要素.具体包括了:
1.术语知识(knowledge of terminology).这是指具体的言语和非言语知识与符号(如语词,数字,信号与图片等),也是人们在沟通交流时必须用到的知识.
2.具体细节和要素的知识(knowledge of specific details and elements).这是指事件,地点,人物,日期,信息源等等知识.这些信息往往可以从一个更大的情境中分离出来.
(二)概念性知识
概念性知识(conceptual knowledge)是指一个整体结构中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表明某一个学科领域的知识是如何加以组织的,如何发生内在联系的,如何体现出系统一致的方式等等.概念性知识具体包括了:
1.类别与分类的知识(knowledge of classification and categories).这类知识同术语与事实在具体要素的数量及联系上有明显区别.例如,某一具体故事中的"情节"和"情节"作为一个类别,含义是不一样的,后者更为概括.分类与类别构成了原理与概括的基础,同样也成了理论,模式和结构的基础.
2.原理与概括的知识(knowledge of principles and generalizations).这类知识是在大量的事实和事件集合的基础上,对类别和分类的内在过程与关系作出说明,对各种所观察的现象作出抽象和总结,十分有助于描述,预测,说明或确定最适宜的最相关的行动及其方向.
3.理论,模式与结构的知识(knowledge of theories, models and structures).将原理与概括的知识用有意义的方式加以整合,以体现某一现象,问题或学科内在一致的联系,这就是理论,模式与结构的知识.它们是最抽象的知识.例如,不同的化学原理形成了各种化学理论.
(三)程序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是"如何做事的知识"."做事"可以是形成一个简单易行的常规联系,也可以是解答一个新颖别致的问题.程序性知识通常采用一组有序的步骤,它包括了技能,算法,技巧和方法的知识,统称为"程序".程序性知识还包括了运用标准确定何时何地运用程序的知识.
如果说"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代表着"什么"类知识;程序性知识则关注"如何"类知识.换言之,前者关注"结果",后者看重"过程".同元认知知识不同,程序性知识一般都是同具体学科挂钩的,当然也反映了具体学科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科学学科的程序性知识和社会学科的程序性知识相去甚远,两者之间可迁移性甚少.程序性知识具体包括了:
1.具体学科技能和算法的知识(knowledge of subject-specific skills and algorithms).一般来说,这是指步骤规定或者灵活,但结构基本规定(即一种答案)的知识.像整数运算的方法就是一种算法的知识.要特别指出,运用程序性知识的结果常常是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例如,"2+2= "是整数加法运算的知识,答案"4"则是事实性知识.
2.具体学科技巧和方法的知识(knowledge of subject-specific techniques and methods).
具体技能与算法的知识通常是结果固定的,而具体学科技巧与方法的知识,其结果却是开放的.这类知识主要反映了这一领域的专家是如何思考及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关注其结果.例如,对一个最初不是以数学问题呈现的问题如何"数学化"就是一例.
3.确定何时运用适当程序的知识(knowledge of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when to use appropriate procedures).这类知识同以往的经验以及自己同他人的比较之期望有关.专家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知道如何去做,做什么,同时也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运用程序.他们依据准则来帮助自己合理决策.这就是说,专家的知识是"条件化"的.例如,具备确定采用哪一种写作体裁(议论文,说明文等)的准则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