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你做成一笔生意客户付钱给你个人还是给你公司,随你便,你以个人名义或以公司名义打张收条给对方就行。在美国,即使你不注册公司照样也可以拥有“公司名字”和“公司账号”,这叫DBA – do business as (以……名义做生意),也就是说,个人还可以用其它任何名称来做生意!在中国这可是无法想象的,成立公司是做生意收钱的一个“规定动作”,要是没有公章的话,客户如何和你签合约?你如果没有发票人家付钱给你之后拿什么去做账?中国的公司法里对于个人行业、自由职业者(free lancer)、SOHO一族都是没有详细界定的,因为历来的王法是看不起草根的,不相信世界的改变常常发源于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