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真、善、美?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深度,对真善美进行了抽象与概括,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全面地、准确地弄清真善美的本质与价值特征,对于深入了解人类社会的价值运动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真、善、美定义的争论,广泛存在于社会科学领域。典型的观点有如下几种:
(1)有人认为“真是指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善是指善行,是指人的行为对群体的价值;美是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产生一种精神上愉悦的体验”。这类观点把真、善、美的内涵分属于(真理)事实、(行为)价值、精神体验三个完全不同的主观和客观的哲学范畴。
(2)有人认为“真者智力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人的认识活动追求真,人的意志活动追求善,人的情感活动追求美”。这类观点是把真、善、美分属于认识、意志和情感三个不同性质的范畴。
(3)有人认为“真、善、美,分别是指知识价值、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属于精神价值”。这类观点并没有把所有的价值囊括在真、善、美的内涵之中。
(4)有人认为“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的统一:真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善是人们的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美是客体特性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事实上,价值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它来自于主体与客观的相互作用,因此真善美必然产生于主客体的统一。持这种观点的人也许并不知道,“与客体相符合”、“与主体利益相符合”、“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实际上是同一个涵义的不同表述方式。
那到底如何评判真善美呢?
如果某一思维性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它就是“真”,反之就是“假”;如果某一行为性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它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如果某一生理性事物有利于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那么它就是“美”,反之就是“丑”。
对于社会、集体和个人来说,检验和判断真善美的客观判断标准分别是社会生产力、集体生产力和个人劳动能力。个人属于集体的一部分,判断个人劳动能力大小的客观标准是集体生产力;集体属于社会的一部分,判断集体生产力大小的客观标准是社会生产力。由此可得真善美的最终判断标准
社会生产力是检验真善美(或假恶丑)的最终判断标准。
检验和判断事物对于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不能用任何逻辑推理或理性思维的方法来完成,只用实践的方法去检验。实践是指人们在主观意识指导下,不断改造客观世界获取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现实活动,它的客观目的就是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真善美的最终判断标准”还有另一种表述形式:“实践是检验真善美(或假恶丑)的最终客观标准”。通常把前一种表述方式称为“生产力标准”,后一种表述方式称为“实践标准”。这两者的关系是:“实践标准”是“生产力标准”的具体体现,“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抽象形式。
人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力标准”或“实践标准”,只是狭义地理解为生产力或实践是检验真与假的客观标准,而没有意识到它同样是检验行为或行为规范善与恶的客观标准,更没有意识到它还是检验事物美与丑的客观标准。
要正确判断事物的真善美性质,必须辩证地理解以下几对价值关系:长远意义上的真善美与眼前意义上的假恶丑;全局意义上的真善美与局部意义上的假恶丑;内容意义上的真善美与形式意义上的假恶丑;必然意义上的真善美与偶然意义上的假恶丑;客观意义上的真善美与主观意义上的假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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