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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福星高照是一款保障型的终生寿险产品
十周年司庆献礼,保额分红,日利息,月复利,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终生保险计划。提前给付40种重疾,10种轻症。一开户就拥有身份帐户、健康帐户、养老帐户。 险种构成:主险——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险——生命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交费时间:趸交、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之和。
分红方式:保额分红
险种特色:“投入少、保障全、能养老”的终身保险计划。一、终身保障,多重呵护,短期投入,不仅有终身保障,终身还有可活动收益,保额分红优势,让客户充
分享有公司经营成果。二、终身分红,收益稳健,采用先进的分红方式,收益、保障双增长。基本保额现价价值、累计红利现价价值、终了红利提供三重养老功能。三、终身有福,灵活规划,生是储备,老是补充,病时无忧。四、不仅提供多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包含轻症疾病保障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70周岁前提供10种轻症疾病额外保障。
保障利益:一、疾病身故和全残保险金:一年内退还已交保费;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累计红利保额。
二、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险金: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累计红利保额。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内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退还已交附加险保费;一年后因疾病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因意外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年满70周岁前,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主、附险基本保额不变。
五、转换年金: 60周岁后,主险的现金价值可以转换年金来养老。
福星高照保险计划-案例
保单生效后,福先生马上获得了15万身价保障,10万重疾医疗保障,每种轻症疾病2万元医疗保障若福先生从未患过重大疾病,在他满70周岁前,对于常见的10种重大疾病的前期轻症疾病,每一种轻症疾病都有20000元的保障。他可以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及早发现轻症疾病,及早治疗,防止疾病恶化至重大疾病若福先生在35岁时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可以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福先生保单的附加险终止,这时福先生每年只要继续交费2585元,还可以保留主合同剩下的5万元身价保障若福先生一生平安,他的保单价值在60岁时可达187055元,80岁时可达417813元,100岁时可达845452元